关于风和日丽项目核准的批复
湖北乾铭地产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申请核准我单位风和日丽项目的请示》及有关材料收悉。经研究,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为改善人居环境,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,根据天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纪要,原则同意风和日丽项目。
二、项目位于天门市华侨大道与走马岭路交汇处。
三、项目总用地面积69626.13平方米,其中商业用地面积4846.98平方米,住宅用地面积64779.15平方米。建筑容积率为1.4999,建筑密度为16.67%,绿地率 36.11%,总建筑面积为127781.93平方米,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104430.30平方米。新建17栋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,其中1#、2#、3#楼为9 层住宅,5#、6#、7#楼为11层住宅,8#、9#、10#、11#、12#、13#、15#、16#楼为17层住宅,17#、18#楼为 16 层住宅。
四、项目总投资估算52491.68万元,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。
五、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,落实各项环保措施,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,同时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规范要求。
六、本项目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编码为2410-429006-04-01-564573。
七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,办理土地使用、资源利用、质量监理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, 并在项目实施中严格加强项目管理,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。
八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变更,请按照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,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。
九、本项目自我委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,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,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,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我委将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。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4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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